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结合本职改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档案委托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者,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身份确认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99号]规定的条件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提交推荐破格申请表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我职改办盖章同意后方能提交评审材料。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申报中初级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四)论文要求
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带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后撰写或发表的。
(五)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1.加大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核查力度。档案内应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的证明材料,如批文、评审表或定职表等,如无,须原发证机关出具证书真实性证明。档案不在区人才市场托管的并已取得初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在递交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递交初级职称的证明材料,如批文、评审表或定职表复印件等(验原件)。
2.对经查证属实确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行为的申报人员,将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给予三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罚。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者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点击职称网常用功能入口“我要报职称”栏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保存后网上提交。新用户首次登录需要注册。
2.申报者在三个工作日后查询工作人员回复,并按回复准备申报材料。
3.申报者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下载专区”栏目找到“广西职称申报软件个人版”,同时下载“工程系列(区人才)”电子档案模版。
4.申报者进入个人版职称申报软件后,根据拟申报职称级别,分别选择工程系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级评委会(代码1846)或工程系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级评委会(代码18ea),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5.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后,并转换成PDF格式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正文的顺序扫描(专著则只需扫描主要章节)。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申请表。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获奖证书、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顺序存放。其中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里要依次扫描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
6.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生成后缀为.RPU格式的个人版报送文件。
(二)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
申报者将个人版报送文件递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意见,然后生成后缀名为.ZCD格式的单位报送文件。(由于不要求用人单位盖电子章,故用人单位需出具一份单位证明)。
用人单位未购买单位版软件加密狗的,申报者将个人版报送至我职改办,并备齐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纸质原件各一份(本网 “下载专区”栏目提供下载),同时准备上述单位意见的WORD文档,以便录入。
1.材料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 评议推荐。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须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材料报送
1.用人单位有单位版软件的,申报者将单位版生成的电子文档(*.ZCD)及用人单位证明(范本下载)报送至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
2.用人单位没有单位版软件的,申报者提交个人版生成的电子文档(*.RPU)和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纸质原件各一份。
3.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以外的广西各地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另外提交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委托函或档案托管证明原件一份;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4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4-5月为报送材料时间,6月为评审阶段。请申报者务必于5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关于“双承诺”保证书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职改办一律不受理,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验证复印件和扫描件。对于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可见,申报者需带齐原件核对。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联系。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室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