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区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决定启用评审类职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范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库管理,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已发放的原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要更换为职称电子证书,原纸质职称证书因遗失、损坏、证书信息有误等需要重新发放的,补发电子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纸质职称证书数据继续归集完善,并逐步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库管理。
二、职称电子证书签章和管理权限
全区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1)”电子签章,设置“批准机关”字段体现职称管理层级,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三、职称电子证书使用效力
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级别职称,可作为我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由于电子证书具有可复制和不可回收性,职称资格的有效性以电子证照库数据和取得资格文件为准。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库核验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证书打印和核验方式
持证人可根据本人职称取得的时间进度,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渠道,以及通过识别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证书信息查询和核验。
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到信息的,根据上述渠道的提示信息,到相应渠道进行证书打印和核验。
五、其他事项
(一)持职称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挂证、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记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级职称证书批准机关应高度重视职称电子证书的管理,对所批准制发的电子证书负责。批准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范围内职称证书的制证申请和日常管理,职称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经确认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数据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系统生成电子证书,并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如制发证书因有误或需要取消的,应及时报送信息进行数据库数据更新。报送数据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三)2018年以前取得高级职称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个人,应根据《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要求,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各中初级职称证书发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归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数据的通知》要求,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实现2018年以前纸质职称证书的数据归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职改办,电话:0771-5866234。
附件:证书样式.jp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