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本人人事档案委托广西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广西人才市场)管理,且在广西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确认范围和条件
(一)确认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并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2.以下情形不需确认: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2)经我区各级职改办授予的中初级职称,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的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二)确认条件
1.需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区内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
3.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三、所需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
1.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用户账号(https://my.gxrczc.com/)(以下简称“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职称重新确认申报相关信息。
2.按平台要求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
原职称证书和评审表(或批复文件),或提供网上核验途径(信息化平台)和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2)到我区工作的累计2年以上有效期内劳动合同。
(3)与我区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该记录无需个人提供,由我单位通过系统或其他方式予以核实。
(4)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
(5)其他需要提交的辅助证明材料。中直企事业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该评委会成立的备案审批有效证明材料或在线查询途径,其中高级职称应提供该评委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备案审批设立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行设立且未经备案的各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原则上不予职称重新确认。
(二)工作单位
按平台要求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呈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职称重新确认核实情况记录单》。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填报信息
登录平台个人用户账号(如尚未有个人用户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选择“重新确认”栏目,按要求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后,将材料报送至工作单位。
(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登录平台,选择进入“单位用户”界面,审核账户下的重新确认个人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改办审核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申报人员。
(四)个人交费和申领票据
1.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号中的“费用管理”页面进行网上交费。支付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2.申领票据。当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可在个人账户中的“费用管理”页面点击“开发票”按钮,获取电子票据。
(五)个人下载材料
关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领证名单栏目,出现在领证名单中时,按以下方式下载职称重新确认相关材料。
1.电子证书: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证书管理--证书信息--查看详情--下载证书”的路径进行操作。
2.重新确认表: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重新确认--进入菜单--更多--下载重新确认表”的路径进行操作。
3.批文: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重新确认--进入菜单--更多--下载批文”的路径进行操作。
五、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文件规定,每次每人50元。材料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二)办理时限
自交费成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办结。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申请高级职称重新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进行最终审批,相关要求请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 (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8〕72号)。
本指南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