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初、中、高级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及医疗保障单位中从事卫生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研究人才职称评价。分为卫生管理研究和医药研究2个方向。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包括:卫生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卫生健康制度研究、卫生政策分析研究、卫生规划研究、医疗保障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医保基金管理研究、医疗保障管理研究、卫生服务经营管理研究、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研究、卫生系统绩效评价研究、卫生信息分析与信息化建设研究、初级卫生保健研究、社区卫生服务研究、医政管理研究、卫生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妇幼与精神卫生管理研究、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研究、卫生法制监督研究、医疗器械管理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健康管理与传播研究等。
医药研究方向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等学科。
以上研究方向可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研究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三、初、中职称实行评审方式,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四、卫生研究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其他相应等级评审条件。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五、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六、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卫生研究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研究工作满1年。
(二)助理研究员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卫生研究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受聘相关系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初级职称,从事卫生研究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相关系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初级职称,从事卫生研究工作满4年;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其中从事卫生研究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卫生研究工作4年以上。
(三)副研究员
申报副研究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受聘相关系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中级职称,从事卫生研究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相关系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中级职称,从事卫生研究工作满5年。
(四)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相关系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副高级职称,从事卫生研究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评审工作部署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卫生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3.参加工作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45周。
(二)助理研究员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卫生研究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问题,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研究工作。
3.参加工作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45周。
(三)副研究员
1.卫生管理研究方向要具有较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下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2.医药研究方向要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发展需求开展医药研究,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有较丰富的医药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医药研究工作,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下级医药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3.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四)研究员
1.卫生管理研究方向要具有深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并做出开创性研究成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培养研究人才或指导下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2.医药研究方向要能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发展需求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医药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具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下级医药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3.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卫生管理研究方向以工作业绩专题报告作为评价载体,申报人提交1份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以来协助解决本专业重要问题、体现本人卫生管理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专题报告。
2.医药研究方向要参与研究课题,完成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二)助理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受聘初级职称以来,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研究工作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2项(每项不重复):
1.卫生管理研究方向:
(1)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卫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发展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或综合性、通用性方案等,被单位或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实施1项。
(2)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3)参与市(厅)级及以上卫生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1项。
(4)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单位标准1项获发布实施。
(5)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等1项。
(6)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卫生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
(7)作为编著者,公开出版卫生研究相关的刊物(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1部,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等。
(8)参与卫生研究相关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的医院管理优秀/典型案例。
2.医药研究方向: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2)参与市(厅)级及以上卫生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1项。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
(4)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单位标准1项获发布实施。
(5)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等1项。
(6)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卫生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
(7)作为编著者,公开出版卫生研究相关的刊物(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1部,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等。
(三)副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受聘中级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3项(每项不重复):
1.卫生管理研究方向:
(1)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卫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发展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或综合性、通用性方案等,被单位采纳实施2项或被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实施1项。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七),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2项(排名第一)。自治区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视同省部级一等奖。
(3)主持市(厅)级及以上卫生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卫生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或者主要参与开发并被市(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的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卫生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单位标准1项获发布实施。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合计2项;或主要参加新药研发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排名前十)并获得相应批文。
(7)作为主编、副主编或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卫生研究相关的刊物(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1部,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等。
(8)作为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的卫生研究相关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的医院管理优秀/典型案例。
2.医药研究方向: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七),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五)。自治区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视同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2项(排名第一)。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单位标准1项获发布实施。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合计2项;或主要参加新药研发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排名前十)并获得相应批文。
(6)作为主编、副主编或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卫生研究相关的刊物(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1部,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等。
(7)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
(8)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
(9)参与撰写诊疗指南/专家共识。
(10)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市(厅) 级及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受聘副高级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3项(每项不重复):
1.卫生管理研究方向:
(1)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卫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发展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或综合性、通用性方案等,被单位或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实施3项。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特别贡献奖(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七),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三等奖2项(排名第一)。获得自治区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视同省部级一等奖。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卫生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卫生研究相关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或者主持开发并被市(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的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单位标准2项获发布实施。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卫生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或软件著作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合计3件/项;或主要参加新药研发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排名前三)并获得相应批文。
(7)作为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卫生研究相关的刊物(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1部,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等。
(8)作为牵头人,卫生研究相关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的医院管理优秀/典型案例。
2.医药研究方向: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特别贡献奖(排名前七);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七),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三等奖2项(排名第一)。获得自治区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视同省部级一等奖。
(2)新增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新增主持完成研究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其中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1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或软件著作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合计3件/项;或主要参加新药研发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排名前三)并获得相应批文。
(5)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卫生研究相关的刊物(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1部,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等。
(6)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合计2项。
(7)主要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
(8)主要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
(9)牵头撰写国际或国内诊疗指南/专家共识。
(10)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省(部) 级及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第八条 破格条件
一、申报副研究员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特别贡献奖(排名前十);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七),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二)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高起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
(三)取得重要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四)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研究业绩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医药研究方向: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特别贡献奖(排名前十);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七),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二)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排名前三),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排名前三),或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排名前三)。
(三)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高起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
(四)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新增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不低于30万元;或新增主持完成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累计不低于200万元;或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成果转让费不低于50万元。
(五)获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二),并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不低于50万元;或多项专利年产值不低于100万元。
(六)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区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2名自治区领军人才(如自治区优秀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3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七)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研究业绩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二、申报研究员破格条件
聘任在副研究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研究员: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十),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特别贡献奖(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五),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
(二)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6篇。
(三)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
(四)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研究业绩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医药研究方向: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十),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特别贡献奖(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五),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三)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6篇。
(四)新增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其中至少1项已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新增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新增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或新增主持完成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累计不低于500万元;或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成果转让费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五)获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不低于100万元;或多项专利年产值不低于200万元。
(六)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区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士或3名自治区领军人才(如自治区优秀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七)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研究业绩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三、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受聘现职称以来,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
第九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本条件中所规定的“资历”包含单位内部聘用。
二、本条件中的国内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目录》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哲学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收录的顶级、权威和核心期刊。论文是否属核心期刊只适用于对照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是否收录于以上核心期刊的当年要目。国际科技期刊,参照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分区确定(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上述期刊,增刊除外。
三、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部门管理的科技项目(以项目管理部门的合同为准,下同);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等部门管理的科技项目;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各地市科技部门、厅局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各级别科研项目均需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供结题相关材料。项目的完成人应以结题、验收、鉴定的材料为准。
四、各类奖励认证,需提供授奖部门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各类奖励证书的奖励级别应以颁奖机关的级别为准。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按本条件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可在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依据。
六、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申报高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直接取得相应的高级职称,具体事宜在年度评审工作部署文件中予以明确。
七、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只能选择1个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八、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九、本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在本条件印发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及材料提交要求见附录。
附 录
一、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四、卫生健康单位,是指各级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部门、疾控局下属二层事业单位。
五、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是指申报人主治/主管的已下达病重或病危病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3000字以内),以及病案首页、诊疗单等相关佐证,佐证材料须有申报人姓名。
六、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以及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
七、论文:指可在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的期刊,外文论文需提供检索收录证明。收录在SCI的论文等同在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的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投稿时间不得早于现职称的受聘时间。综述不能等同于论文。
材料提交建议: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