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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学院]广西科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科职〔2024〕3号)
来源:广西科学院 发布时间:2024-07-08 阅读量: 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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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厅局职改办(组织人事部门)、各地市职改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适用评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4号)(下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请登录广西科学院网站(http://www.gxas.cn),从“组织机构”→“机构设置”→“机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职称评审”下载。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各级评委会评审或委托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负责除广西农业科学院、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区内各高校外的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评委会,负责除广西农业科学院、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区内各高校外的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称评审;

(2)广西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

——广西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除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区内各单位外的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

——广西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评委会,负责除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区内各单位外的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职称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申报正高职称的人员,应有任副高职称以来的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相当层级科研活动)的经历;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应有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主持完成地厅级项目(或相当层级科研活动)的经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广西科学院网站(http://www.gxas.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评审工作通知。

(2)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如已进行职称证书在线审验的用户,可用之前注册的用户登录。填写完毕后报送到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

2.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负责。

(2)相片要求

申报人应提供近期2寸白底证件彩照,以清晰为准,不能模糊、扭曲变形。

(3)学历证书材料

申报人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学历情况,不能自动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

注意事项: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录项。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人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不能自动获取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人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否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负责核实,自科系列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7)学术成果要求

论文著作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需要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期刊网站的论文查询截图。申报系统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为风险刊物的,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项目需提供合同(首页、项目组成员名单、起始时间、项目经费页、合同签订页)、结题(验收)、鉴定等材料。

(8)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①破格申报应符合《评审条件》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申报人应提供《破格审批表》(可在系统下载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批)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②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4.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系统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5.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

②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③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④“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5)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单位信息的注册登录,按系统要求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同时报送《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详见附件5)。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自科系列职改办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同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审议意见。答辩审议小组评委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不具备成立答辩审议小组条件的单位,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答辩审议。

审核审议工作完成后,应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答辩审议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自科系列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破格审批表》,连同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一并提交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材料报送

正高级职称(研究员)评审将进行专业答辩,专业答辩须准备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另行通知,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网上申报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岭路98号大厦9楼903室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广西科学院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何建东,联系电话:0771-2503921

电子邮箱:gxkxy@126.com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七、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

步    骤

6月中旬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6—8月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阶段

9—11月上旬   

自科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

11月中旬

自科系列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

11月下旬

报区职改办审核批复

八、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4年8月。在获取最高的在职教育学位或现任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2.原已取得区内其他系列职称,现在科研岗位上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2026年以前可以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在科研岗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第三十七条办理。

3.对不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学历与资历要求的申报人员,按《评审条件》相关破格条件申报。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后期若有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附件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系统填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5: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xls


  

广西科学院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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